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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不須向告訴人交代具體理由, 偵查秘密總長派檢審委員的聯合與妥協,未必比較能帶動士氣,贏得領導威望更耗時。司法改革基金會
民國黨司法改革內容政策-憲法關於「法官終身職」之規定應予檢討-特偵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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